法院起訴欠錢不還的借條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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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法院起訴欠錢不還的借條怎麼辦?

法院起訴欠錢不還的借條怎麼辦?

當事人欠錢不還的,可以準備證據,訴狀,自己身份證去法院起訴。勝訴後,可申請強制執行。根據《最高人員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出借人提起民間訴訟時,需要就借貸關係的成立承擔舉證證明責任。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你可以通過提供證人證言、錄音、短信、聊天記錄、付款憑證等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訴訟請求。可以找借款人協商,通過錄音或其他記錄方式確定你們存在債權債務關係,或通過向對方書面方式催要,讓對方簽字確認等。

二、欠錢不還強制執行的程序

由人民法院書面通知協助執行的,有義務按通知的規定執行。凡是無故推託、拒絕或者妨礙執行,因而造成嚴重後果的,有關單位和個人要負法律責任。人民法院的執行工作,應以法律文書為根據。法律規定下列法律文書具有執行效力:民事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具有財產執行內容的刑事判決書和裁定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仲裁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公證文書;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這些法律文書必須發生法律效力,沒有生效的不能作為執行的根據;法律文書還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如果只是確認或者變更法律關係的,則無需執行。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強制執行被申請人財產所得的現金,應及時清償債務。如果有多個申請人時,則由人民法院執行員按照法定的清償順序分配,而不採取平均分配的辦法。其順序是:首先償還所欠申請人的工資和生活費;其次償還所欠國家的税款;然後償還其他債務。先滿足上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再滿足下一順序申請人的債權。如果在同一清償順序內尚不能滿足所有申請人要求的,則依各人債權數額的多少,按比例分配。未能清償的債權,債務人以後償還。

對於欠錢不還的判決處理,需要基於實際欠錢不還的原因來進行認定,特別是涉及到當事人因破產或者經濟能力無力支付的,是可以協商分期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的, 但如果當事人有還款能力而不支付的,可以涉及到被認定為失信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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