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起訴到法院十年不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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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錢起訴到法院十年不還怎麼辦?

欠錢起訴到法院十年不還怎麼辦

1、原告勝訴且判決書生效後被告不履行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以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等強制措施。

2、採取上述措施仍然不能償還的,債權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其他財產的,可以隨時請求人民法院執行。

3、《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二、欠錢不還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多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百訴訟法》和最高人民法院《辦度理執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規定》,申請執行的期限是2年,可以説法院強制執行二年知後過期。進入執行程序後一般是6個月執行完畢。《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道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內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容效之日起計算。

三、債務糾紛時效是幾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起訴的時效為3年,從當事人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欠錢不還的訴訟時效是3年,判決書生效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有時間上的限制。如果債權人對於個人的合法利益,在維權的時候不遵守,不重視法律上規定的時間限制,因為超過法定時限而造成的後果是債權人自行承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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