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可以繼承已故父親的借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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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子女可以繼承已故父親的借條嗎?

子女可以繼承已故父親的借條嗎

借條不能繼承,債權可以繼承,債務人去世的,可以向債務人的繼承人主張債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被繼承人税款、債務清償的原則】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清償被繼承人税款、債務優先於執行遺贈的原則】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

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時税款和債務的清償】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税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

二、債權人去世債務人不還錢起訴要債的流程是什麼?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借條只是借貸關係的憑證而已,真正可以被繼承的是債權,而不是借條,在父親去世後,債務債權關係不會自動抵消,如果借條約定的還款時間還沒有到期作為,債權人的子女,不能因為債權人去世就讓債務人提前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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