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糾紛庭審前的流程是什麼
一、民間借貸糾紛庭審前的流程是什麼
1、宣佈開庭。
2、核對當事人身份
原告(或上訴人)向法庭陳述自己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籍貫、職業、住所地(是訴訟代表人的陳述姓名、職業、住所地;是法定代表人的陳述姓名、職業、單位住所地)。委託代理人向法庭陳述自己的身份及代理權限。
被告 (或被上訴人)、第三人(或原審第三人、原審原告、原審被告)及委託代理人向法庭陳述自己的身份。
3、審判長詢問當事人對出庭人員的身份有無異議。
4、宣佈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名單
5、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合議庭組成人員及書記員、鑑定人(或勘驗人、翻譯人)迴避。
個人債務糾紛起訴流程包括提交訴狀申請立案——法院發出受理通知——法院組織雙方交換證據、被告遞交答辯狀——開庭審理、質證、辯論——宣佈判決結果——判決生效,執行。
二、什麼是民間借貸
1.民間借貸是相對於國家正規金融機構(銀行等)以外,自發形成的民間融資信用形式。
2.一般來講,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法人與法人之間用於生產、生活的借款行為,借款利率不超過24%,都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的。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一條規定“本規定所稱的民間借貸,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及其相互之間進行資金融通的行為。經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從事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因發放貸款等相關金融業務引發的糾紛,不適用本規定。”
也就是説除了金融監管部門批准的銀行類金融機構(四大國有銀行和其他商業銀行)、非銀行類金融機構(信託公司)、其他金融機構(證劵公司、保險公司)外,公民、企業、其他組織之間的借款行為都屬於民間借貸。包括由地方政府批准開辦的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等的放貸行為也屬於民間借貸。但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不能吸收公眾存款,否則就是非法集資。
民間借貸如何具有合法性
一般來講,公民與公民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法人與法人之間用於生產、生活的借款行為,借款利率不超過24%,都是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的。
但是,根據《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下列五種情形民間借貸合同應認定為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民間借貸指的是相對於國家正規的金融機構,借貸以外的民間自行的一種借貸行為。由於是自行的行為,因此產生的糾紛也是比較多的。尤其是近幾年,民間借貸糾紛的案例也是越來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