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車牌債務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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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租車牌債務糾紛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對於車牌出租、轉讓的合同是否有效

1、車牌出租轉讓合同違反《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規定指出,個人需要取得本市小客車配置指標,應到指標調控管理機構辦理搖號登記,指標有效期為6個月,不得轉讓。而沒有小客車指標的人通過與他人私下籤訂租賃協議或是買賣協議,都會借用有指標的人的名字購買車輛,屬於借用他人名義買車,違反了《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相關規定,擾亂了國家對居民身份證和北京市對小客車配置指標調控管理的公共秩序。

2、《合同法》第七條也規定,當事人訂立、履行合同,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尊重社會公德,不得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損害社會公共利益,而與他人簽訂小客車指標租賃和買賣協議的行為已違反規定,屬於違法行為,法官表示,這樣的合同應屬無效,不受法律保護。

3、《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是同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每個公民都應遵法、守法,北京機動車牌照出租是違法行為,切不可為了自身利益而去出租或是租用。如果出現交通事故,除了要追究駕駛人的責任,還有可能牽連到出租人,進行賠償。即使雙方在簽訂了合同,也是無效的。到時候雙方都有可能無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法律保護,承擔不必要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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