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欠錢不還推脱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5W

一、別人欠錢不還推脱怎麼辦?

別人欠錢不還推脱怎麼辦

應該及時起訴處理,債務糾紛起訴最好是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訴,能及時查封對方的財產。債權人起訴之前需要準備的材料有:

1、身份證明;

2、證明債務存在的證明(合同、收據、借據、欠據、協議、信件、電報等);

3、債務人償還欠款及利息的證據;

4、利息計算方法、起止時間、依據;

5、擔保或者抵押的證明材料、債務轉讓的證明材料;

6、請求訴前財產保全或者財產保全的,提供可財產保全財物的存放地點、數量價值,銀行存款開户行、賬户;

7、債務人家庭成員情況;

8、能證明案件全部或者部分事實的證明材料;

9、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應當提交申請書。以上證據在法院開庭時必須出示原件。

10、因客觀原因對證明與本案有關的證據無法自行收集,可申請法院調查取證。

二、欠錢不還起訴的條件是什麼?

1、原告是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三、債務人欠錢不還起訴狀的基本內容應該有哪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等信息。

(二)原告訴訟請求以及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四)受訴法院名稱,起訴的年、月、日,起訴人簽名或蓋章。

總而言之,也不能因為債務人推脱不還錢債權人對此就置之不理了,如果債權人不起訴,而是選擇其他違法的方法讓對方還錢的話,債權人也要因此承擔法律責任的。所以,不管多麼複雜的民事糾紛,實在解決不了的話還可以依靠公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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