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欠錢不還的人怎麼辦有借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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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欠錢不還的人怎麼辦有借條?

遇到欠錢不還的人怎麼辦有借條

1、協商

協商和解是指債權債務當事人在自願、互諒的基礎上,直接進行協商或邀請第三人從中斡旋,解決糾紛。

2、申請調解

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經調解達成協議後,債務人應按約履行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協議。對於簽訂協議後債務人又反悔或部分反悔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判令對方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3、提起民事訴訟

債務糾紛訴訟就是打民事官司。對一些較為複雜、對方當事人較難對付或者通過其他途徑很難解決的案件,債權人就可選擇訴訟程序來解決。

二、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申請財產保全的流程是什麼?

1、申請財產保全,由利害關係人在起訴之前向受訴法院提出申請;

2、申請人提供明確線索; 提供財產線索與執行不同,人民法院不會在財產保全階段為當事人查找債務人的財產,必須由申請人自己提供明確的財產線索。

3、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請求駁回;

4、裁定當事人申請訴前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一旦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服不得上訴,可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對裁定的執行;

三、訴訟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什麼?

採用訴訟中財產保全應當具備如下條件:

第一,需要對爭議的財產採取訴訟中財產保全的案件必須是給付之訴,即該案的訴訟請求具有財產給付內容。

第二,將來的生效判決因為主觀或者客觀的因素導致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

第三,訴訟中財產保全發生在民事案件受理後、法院尚未作出生效判決前。

第四,訴訟中財產保全一般應當由當事人提出書面申請。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財產保全措施。

第五,人民法院可以責令當事人提供擔保。人民法院依據申請人的申請,在採取訴訟中財產保全措施前,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提供擔保的數額應當相當於請求保全的數額。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可以駁回申請。在發生訴訟中財產保全錯誤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的情況下,被申請人可以直接從申請人提供擔保的財產中得到賠償。

根據司法實踐中發生過的這些債務債權糾紛的案例來看,也提醒大家,在借錢的過程中不能因為關係親密就不讓對方寫借條,借錢之前自己也要謹慎考慮清楚對方的還款能力,對不還錢的做法也不能不採取任何維權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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