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欠錢不還人跑路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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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欠錢不還人跑路怎麼辦?

遇到欠錢不還人跑路怎麼辦?

欠款人跑了,當事人可以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即使找不到這個人,但是你能明確提供此人的準確信息,例如姓名、户籍等相關資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訴的。

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如果由於被告缺席,導致有利於被告的證據未能舉證和質證,那麼被告可能需要承擔不利的後果。

如果被執行人逃跑了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採取強手手段執行,比如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等,甚至對被執行人實施司法拘留。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二百四十四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二、欠錢不還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1、在起訴前準備好相關的證據,如借條、欠條等債權憑證,還有保存的轉賬憑證等證據。

2、起訴:到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起訴,需要帶身份證、起訴書、證據材料等。債權債務訴訟的管轄法院一般是被告所在地法院。

3、法院受理:

(1)在5日內送達起訴狀副本給被告,被告15日內提出答辯,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

(2)法院告知原被告的訴訟權利和合議庭的組成人員。

(3)法院審閲訴訟材料,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4)符合條件的,法院追加當事人。

4、開庭審理:

開庭3日前法院用傳票通知當事人,用通知書通知其他訴訟參與人。開庭前3日發佈公告,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以及開庭的時間、地點。

綜合上面所説的,欠錢而不還錢還跑路的話,這種行為明顯就是違反了雙方所協商的條款,對於當事人只要有合法的證據就可以向法院起訴解決,所以,追計債務就一定要理智,利用合法的方式來進行處理,如果使用暴力的手段自己也會承擔法律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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