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可以先扣利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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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間借貸中,有些債權人習慣在借款時,先將利息扣除,再將餘下的借款給債務人。那麼,在法律上,債權人在進行民間借貸時可以先扣除利息嗎?事實上,對於事先扣除利息,法律是有限制的,那除此之外,法律對民間借貸利息還有哪些限制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説明。

民間借貸可以先扣利息嗎?

一、民間借貸可以先扣利息嗎

在民間借貸中,我們經常遇到事先扣除利息的現象。表面看,出借方先將利息收回好象保護了自己的利益,其實該做法直接損害的就是出借方的利益(如果出借方有投資的目的)。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六百七十條:“借款的利息不得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預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應當按照實際借款數額返還借款並計算利息。”所以,事先扣除利息實際等於減少計算利息的本金。

二、民間借貸利息有哪些限制

民間的借款,有的自行約定了利息而有的沒有約定,對此法律上有何規定呢?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要分具體情況:

1、雙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條中約定了利息利率的情況:

在計算利息時即按雙方約定寫明的利率計息,約定的利率可以高於銀行的利率,但法律對上限進行了限制,超過限制以上的部分無效。上限最高不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另外,出借人不得將利息計入本金謀取高利。如發現人將利息計入本金計算複利的,不予保護。在借款時將利息扣除的,應當按實際出借款數計息。

2、雙方在借款合同或借條中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致無法確定的情況:

對此,我國法律規定在部分規定上是有衝突的,我國《民法典》第680條規定,自然人之間(即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即只要借條上或借款合同上沒有寫要支付利息,那麼出借方在還款期限內不能要求支付利息。

借款雙方因利率發生爭議,如果約定不明,又不能證明的,可以比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同樣,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若干意見》第8條規定,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因此,在實際中,到底是否支付利息,法院有自由裁量權,法官説了算,判決支付利息或不支付都是有法律依據的。

3、明確約定的無息借款的情況:

有約定償還期限而借款人不按期償還,或者未約定償還期限但經出借人催告後,借款人仍不償還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利息的,應當准許,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綜上,是關於“民間借貸可以先扣利息嗎”以及“民間借貸利息有哪些限制”的有關民間借貸利息的法律知識,希望對您能有一定的幫助。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您應該已經對民間借貸的利息有了一定的瞭解,但在實務中,關於民間借貸利息的糾紛,您還需要掌握充足的證據,只有這樣才能有利於您的糾紛處理。如果您不知道應該如何收集證據的話,那麼建議您可以去諮詢一下本站專業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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