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合同違約金和逾期利息可以同時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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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間借貸合同違約金和逾期利息可以同時存在嗎?

民間借貸合同違約金和逾期利息可以同時存在嗎?

民間借貸合同違約金和逾期利息是可以同時存在的,只不過這兩者加起來不能超過國家法律規定的最高比例,民間借貸中,當事人同時約定了利息和違約金,系雙方當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示,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法院應予支持。

違約金與利息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概念,違約金是基於對方當事人違約所產生的違約責任;利息則是基於遲延履行所應支付的資金成本。在民間借貸案件中,出借人與借款人既約定了逾期利率,又約定了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出借人可以選擇主張逾期利息、違約金或者其他費用,也可以一併主張,但總計超過規定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借貸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一)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二)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三)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四)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五)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三、借貸合同擔保人的責任是什麼?

借貸擔保人承擔的責任是一般保證責任或者連帶責任保證。如果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擔責的,是一般保證;而當事人約定由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則是連帶責任保證。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借貸合同中擔保人要承擔的責任是連帶責任,也就是説如果借款人沒有能力償還貸款的話,擔保人要進行償還貸款的。民間借貸合同必須要符合法律的規定,否則就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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