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的訴訟時效為多久 - 超過訴訟時效怎麼討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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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着人們法律意識和權利意識的增強,越來越多的人在個人借貸時出具書面借條。但是人們在出具借條時沒有固定的格式,有的有還款期限,有的沒有。這往往影響到訴訟時效問題。那麼,借條的訴訟時效為多久,如果超過訴訟時效怎麼討債?要是不清楚的話,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借條的訴訟時效為多久 超過訴訟時效怎麼討債

一、借條的訴訟時效為多久

對於註明還款期限的借條,根據《民法通則》第137條之規定,訴訟時效應從還款日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兩年,因為訴訟時效期間應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計算,如果屆至借條註明的還款日債務人仍不履行債務,債權人權利即受到侵害。則從次日起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而沒有註明還款日期的借條,該合同則屬於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1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借貸……。沒有約定,出借人隨時可以請求返還,借方應當根據出借人的請求及時返還”。

二、超過訴訟時效怎麼討債

1、爭取債務人自願還款。

按照民法理論,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消滅的僅僅是債權的強制執行力,並沒有喪失受領力和保持力。超過訴訟時效後如果債務人自願履行債務,債權人便可接受債務人的清償而使債權得到滿足;債務人在清償債務後,不得以債權已過訴訟時效為由,要求債權人返還財產。但是,當債務人償還部分債務後又停止履行債務,意味着債務人對此筆債務的認可,債權人有權請求法院強制債務人履行債務。

2、爭取債務人與債權人達成還款協議。

雙方當事人在超過訴訟時效後達成還款協議的,視為對此筆債務的重新確認,債務人的還款意思表示可以導致訴訟時效的重新計算。

3、債務人簽收催收通知。

根據《民法通則》第四條、第九十條的規定,對於超過訴訟時效期間,信用社向借款人發出催收到期貸款通知單,債務人在該通知單上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視為對原債務的重新確認,該債權債務關係應受到法律保護。該條解釋有利於保護債權人利益,但對於債務人的範圍可能會出現爭議,該規定中的債務人應當包括債務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

借給別人錢以後,就坐着等債務人還錢。然而,現在很多債務人都不守信用,賴賬的人隨處可見。債權人一定要知道怎麼計算訴訟時效,在出具借條時,就寫明還款期限,還款期限一到就要求對方還款。另外,債權人還要了解超過訴訟時效怎麼討債,儘量保護自己的債權,如果不知道該如何操作,可以來電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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