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額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區別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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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最高額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區別有什麼?

最高額抵押和一般抵押的區別有什麼?

一是擔保的債權數量不同。一般抵押權擔保的為一個債權,而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債權的數量是不確定的,可能是一個債權,也可能是多個債權,但一般是多個債權。

二所擔保債權發生時間不同。一般抵押權擔保的為一個時間點發生的債權,而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為一段時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

三是在設立時,確定的擔保內容不同。一般抵押權設立時,其擔保的債權已經發生,因此擔保的金額等都已經確定,而最高額抵押權擔保的是將來發生的債權,其設立時,其擔保的債權尚未發生,因此其所擔保的債權的實際金額、債權發生的次數等都尚未確定,確定的只是所擔保債權的最高限額。

四是在轉移上,一般抵押權要求債權轉移的,抵押權也隨之轉移;但在最高額抵押權中,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二十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對一定期間內將要連續發生的債權提供擔保財產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抵押權人有權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就該擔保財產優先受償。

五是在消滅上,一般抵押權要求主債權消滅的,抵押權也消滅;但在最高額抵押權中,只要產生最高額抵押權的基礎關係還存在,部分債權的消滅不影響最高額抵押權的存在。

六是最高額抵押與一般抵押相比更適應商品經濟的發展。例如,甲向銀行連續多次借款,如果採用一般抵押的辦法,那麼每次借款都要設定一個抵押擔保,簽訂一次抵押合同,進行一次抵押登記,手續十分繁瑣,而在借款之前設定一個最高額抵押,無論將來債權發生幾次,只要簽訂一個抵押合同、作一次抵押登記就可以了,這樣做既省時、省力、省錢,還可以加速資金的融通,促進經濟發展。

二、最高額抵押擔保是什麼意思?

最高額抵押擔保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限額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最高額抵押具有擔保債權的不特定性的特點。即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未來債權是不特定的,將來的債權是否發生、債權類型是什麼、債權額是多少均是不確定的。因此,其所擔保的債權不必須都是同一性質的債務。最高額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範圍,不包括抵押物因財產保全或者執行程序被查封后或債權人、抵押人破產後發生的債權。由此可以推斷其所擔保的債權不包括實現抵押權的費用。實現抵押權的費用,應當從抵押物拍賣價金中扣除,不應算入最高額內。

擔保的方式有很多種,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留置,最高額抵押等。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達成協議,在最高債權範圍內,以抵押物作為擔保。最高額抵押具有擔保權不特定性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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