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併案處理的案件管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所謂“併案處理”,是指併案管轄,即將原本應由不同機關管轄的數個案件,合併由同一個機關管轄。據此,併案管轄,只能在公、檢、法三機關上述法定職權範圍內進行,併案管轄的結果不能超越刑訴法對公、檢、法機關的法定授權範圍。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拘留、執行逮捕、預審,由公安機關負責。檢察、批准逮捕、檢察機關直接受理的案件的偵查、提起公訴,由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由人民法院負責。

如何確定併案處理的案件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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