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欠條的錢能要回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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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欠條的錢能要回來嗎?生活中,有的人在他人欠自己錢或其他東西的時候,並沒有要求對方打一份欠條。一旦發生糾紛,欠的錢是否還能要回呢?相信很多人都遇到過這樣的問題,下面就讓本站小編來為您解答吧。

沒有欠條的錢能要回來嗎

一、沒有欠條的錢能要回來嗎

當事人如果沒有欠條,想拿回借款的話,必須先想辦法把的借貸合同關係固定下來。其方法包括:由對方補寫欠條或者還款計劃;對對方承認你們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係談話進行錄音;尋找能證明存在借貸合同關係的證人等。若協商不成時,可以向匯款銀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向該銀行調取該匯款憑證,並要求對方還款。

關於對方下落不明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五條規定:“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

二、欠條的訴訟時效有多長

1、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從還款期限屆滿的次日起計算滿3年。需要説明的是,此類訴訟案由應為基礎法律關係。

2、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欠條: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債務人在約定的期限屆滿後未履行債務而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始計算問題的批覆[法復(1994)35號中》指出:“雙方當事人原約定供方交貨後,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貨後無款可付,經供方同意寫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百九十五條的規定,對此應認定訴訟時效的中斷。如果供方在訴訟時效中斷後一直未主張權利,訴訟時效期間則應從供方收到需方所寫的欠款條之日的第二天開始重新計算”,據此,此類欠條的訴訟時效應從出具欠條之日起開始計算。

三、欠條糾紛訴訟中要什麼證據

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訴訟實行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如果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舉證不能,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後果。因此證據的收集、保護和及時舉證就顯得尤為重要,不然就會面臨不利的後果。

在欠款糾紛中,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是單位的要加蓋公章)、託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保存。

對於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火或今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於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對於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

即使在沒有欠條的情況下,如果能有其他證據證明雙方之間的關係,那麼也是有可能要回錢的,不過具體該如何處理,可能很多當事人都不是很清楚。因此,本站小編建議最好還是委託一位專業的律師來幫助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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