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欠款寫欠條應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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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間債權債務糾紛中,債權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給法院的證據中往往只有一份“欠條”,在法律上稱之為“孤證”,即沒有其他證據相互佐證。因此,民間借款中如何寫好欠條,需要注意一些法律技巧。具體來説,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民間欠款寫欠條應注意什麼?

(一)寫清出借人以及欠款人的全名

實踐上,出借人與欠款人往往關係較密切,也不泛親戚關係,借款時將日常習慣稱謂寫入借條,如將出借人寫成親戚間的稱謂或者寫成小名甚至外號等等,萬一欠款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欠款人,往往會因債權、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另外,借條的內容應表述清楚明確,沒有歧義。

(二)欠款利率一定要寫入欠條中

很多人誤以為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範圍內約定利息。而《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欠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的規定。如果沒有將利率寫入借條中,出借人一起訴,借款人不承認雙方約定,出借人的利息請求將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三)還款期限要在欠條中體現

欠款在訴訟時效內受法律保護,實踐中卻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訴訟時效”的概念。從債權安全回收的角度考慮,打欠條時宜將還款期限寫入借條中,如欠款人逾期不歸還欠款的,出借人應當在欠款到期後兩年內向欠款人主張權利。

書寫欠條時表達要清楚,注意避免歧義。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應寫明。如有擔保人,應註明擔保方式,並寫明擔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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