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來對賬是雙方確認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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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來對賬是雙方確認債權債務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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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確認


第一條 因乙方之前向甲方借款及拖欠本金、利息、違約金、賠償金、相關費用等,給甲方造成對他人違約等重大損失, 在取得甲方的諒解和債務減免(寬限)的情形下, 各方經過反覆認真地協商和結算,最終確認: 乙方尚欠甲方債務人民幣 萬元以及將來可能產生的利息、違約金、賠償金及債權實現費用(包含但不限於律師費、調查取證費、差旅費)等。

第二條 乙方當初向甲方借款時已表示,現再次確認:乙方一與乙方二系夫妻關係,且自始至今存續,夫妻雙方未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乙方向甲方借款系出於夫妻共同生活(生產經營)所需,系夫妻共同債務。

第三條 丙方當初已向甲方表示,現再次確認:丙方自願為乙方在本協議項下所負的任何債務承擔連帶保證的擔保責任;保證期間三年,從主債務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且主債務履行期限變動的,保證期間相應變動。

第四條 鑑於乙方對甲方負債,完全是為了丙方利益,丙方再次確認:丙方的保證擔任責任不可撤銷、解除、免除等,包括但不限於:

1、不因主債權債務合同的效力(無效、不成立等)而受任何影響;

2、不因主債權債務的轉讓、履行期限變動以及其他內容的變更而受任何影響;乙方事後的任何行為,不論在法律上是否加重丙方的責任,丙方均予以無條件接受,且無須乙方的另行同意。

第五條 丙方當初已向甲方表示,現再次確認:乙方雖為丙方的法定代表人、股東或實際控制人,但乙方對甲方負債,完全是為了丙方的利益,且丙方為乙方提供擔保已經取得丙方股東的一致同意。

第六條 對上述最終債務及擔保責任的再次確認,各方均不得反悔、撤銷、主張無效及有任何異議情形。甲方原所持有的可據以證明對乙、丙各方債權的眾多繁雜的憑證、文書等,即日起甲方可不再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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