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對方還沒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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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錢不還對方還沒錢怎麼辦?

欠錢不還對方還沒錢怎麼辦?

欠錢不還對方還沒錢的處理辦法如下:

1、看看有無實現債權人代位權的可能。

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通俗的説就是,“你的錢你不去要,我替你要,要回來是我的”。注意最後這句,這是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原動力。當然,關鍵一點也得注意,就是得掌握次債務人的償債能力。因為如果次債務人也無力還債,不能反過頭來重新找債務人要。這叫“不可殺回馬槍規則”。

2、要看看有沒有連帶責任人。

連帶責任人承擔的責任與債務人承擔的責任相同。法律規定債權人債權到期後既可以起訴債務人,也可以起訴連帶責任人,或者同時起訴二者。實踐中,經常的做法是,看看企業有無人格混同,如混同,則可將股東作為連帶責任人。其次,要看看有無合夥經營的事實,如有,找出其他合夥人,起訴之。因為合夥人對外承擔的是連帶責任。

3、看看有無行使債權人撤銷權的可能。

債權人撤銷權是指,當債務人消極處分自己財產,有危害債權人債權之虞時,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之處分行為的權利。

4、看看有無行使商事留置權的可能。

留置,形象的説法就是,“你該我錢,我就扣你東西。”當然,從留置權制度的設計層面還有很多分析的地方。這裏説的是一般實踐中可能的辦法。之所以強調商事留置就是,它不要求基於同一法律關係。在企業之間,經常佔有對方動產的情況,債權人此時行使留置權那是一點問題沒有。不過需要注意,不能惡意促成留置權的形成。比如,對方欠錢沒還,故意從對方處借點東西,事後行使留置權。這種行為不應提倡。

二、 欠債沒錢還法院會怎麼處理

遇到欠債不還的情形時可以提起民事訴訟。在拿到判決書和裁定書後,當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果債務人拒不支付的話,法院是有權利對債務人實行拘留的。

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

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五百零七條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非金錢給付義務的,無論是否已給申請執行人造成損失,都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已經造成損失的,雙倍補償申請執行人已經受到的損失;沒有造成損失的,遲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案件情況決定。

對於已經將債務糾紛上訴至人民法院,然後並且也勝訴了的,但是債務人依舊不還錢的,此時可以按照法定的流程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的請求。在實際操作過程之中,可能由此而過程是可以跳過的,具體的流程可以按照法院的提示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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