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而且對方沒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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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錢不還而且對方沒錢怎麼辦?

欠錢不還而且對方沒錢怎麼辦?

欠錢不還而且對方沒錢和對方商量分期還款或者是進行其他方面的解決。除此之外,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是隨時可以和他要欠款的。起訴勝訴後,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但是如果對方確實沒有償還能力的,有以下的處理辦法:

第一,看看有無實現債權人代位權的可能。

代位權是指,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這是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原動力。當然,關鍵一點也得注意,就是得掌握次債務人的償債能力。因為如果次債務人也無力還債,不能反過頭來重新找債務人要。這叫“不可殺回馬槍規則”。

第二,要看看有沒有連帶責任人。

連帶責任人承擔的責任與債務人承擔的責任相同。法律規定債權人債權到期後既可以起訴債務人,也可以起訴連帶責任人,或者同時起訴二者。實踐中,經常的做法是,看看企業有無人格混同,如混同,則可將股東作為連帶責任人。其次,要看看有無合夥經營的事實,如有,找出其他合夥人,起訴之。因為合夥人對外承擔的是連帶責任。總之,在債務人無力還錢時,如果能有連帶責任人,這無疑是給債權加了一重保險,增大了債權實現的可能性。不可不察也!

第三,看看有無行使債權人撤銷權的可能。

債權人撤銷權是指,當債務人消極處分自己財產,有危害債權人債權之虞時,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之處分行為的權利。

二、無錢還款是否可以採取留置的方式?

實在沒錢還款的情況之下,可以採取留置的方式。

看看有無行使商事留置權的可能。

留置,指債權人因合同關係佔有債務人的財物,在由此產生的債權未得到清償以前留置該項財物並在超過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償時依法變賣留置財物,從價款中優先受償。當然,從留置權制度的設計層面還有很多分析的地方。這裏説的是一般實踐中可能的辦法。之所以強調商事留置就是,它不要求基於同一法律關係。在企業之間,經常佔有對方動產的情況,債權人此時行使留置權那是一點問題沒有。不過需要注意,不能惡意促成留置權的形成。

普通債權的訴訟時效期間是三年,一般三年時間屆滿之後,債權人可以起訴,法院也有受理的義務,但是並不能保證債權人一定會勝訴。如果債務人確實不具有債務的償還能力的,有擔保人的,債權人此時是可以向擔保人主張債務的,擔保人償還後,可以向主債務人追償。

借錢是需要償還的,這是合情合法的,但是去法院進行訴訟的話,法院講求的是證據,必須要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之下來進行起訴,獲得生效判決之後,如果確實沒有能力還款的可以採取對於財產進行拍賣變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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