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寫借條人家不借錢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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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先寫借條人家不借錢了怎麼辦?

先寫借條人家不借錢了怎麼辦?

先寫借條人家不借錢了就意味着沒有借款的事實,所以對方如果想要所在的話,也是數學沒有事實依據的,可以提供證據證明確實沒有借錢。借條是直接證據,要是實在沒有,錄音錄像的也行,借條如果有還款期限的話,自還款之日起兩年內有訴訟時效。但是,借條也只是證據的一個方面,證人,對方承認,錄音錄像,補借條都可做為證據使用。

一個借條要想要想讓它具有法律效力,應具備如下內容: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二、民間借貸關係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借款人如無書面借據,要提供必要事實根據。因此,在沒有打借條情況下,出借人應提供其他可以佐證的證據,如:

1、兩個以上證人的證言

2、擔保人的書面或口頭證據

3、擔保物的相關證據

4、催要借款的證據

5、對方部分償還的證據

6、説明借款人逾期不還理由的證據

7、如果是匯款,匯款憑條

8、討債時對方承認借款事實的言語(這也需要證人或錄音)

如以上證據足以證明雙方債務存在,出借人仍可起訴。

當然,可以先去找借錢的人補寫借條,如果對方不寫的話,就需要找借錢過程中能證明對方借錢的第三方人。

在我們國家並不是只要有借條就能夠完全證明民間借貸關係的存在,必須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因為有些情況之下是屬於先打了借條的,但是事後確實沒有進行轉賬,此時就需要留存一定的證據來對抗對方的所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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