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 - 債務人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金融機構
(1)概念:
金融機構是指從事金融服務業有關的金融中介機構,為金融體系的一部分,金融服務業(銀行、證券、保險、信託、基金等行業)與此相應,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信託投資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等。
同時亦指有關放貸的機構,發放貸款給客户在財務上進行週轉的公司,而且他們的利息相對也較銀行為高,但較方便客户借貸,因為不需繁複的文件進行證明。
(2)《規範》對金融機構的分類:
一、貨幣當局:
1、中國人民銀行;
2、國家外匯管理局。
二、監管當局:
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
2、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3、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
三、銀行業存款類金融機構:
1、銀行;
2、城市信用合作社(含聯社);
3、農村信用合作社(含聯社);
4、農村資金互助社;
5、財務公司。
四、銀行業非存款類金融機構:
1、信託公司;
2、金融資產管理公司;
3、金融租賃公司;
4、汽車金融公司;
5、貸款公司;
6、貨幣經紀公司。
五、證券業金融機構:
1、證券公司;
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3、期貨公司;
4、投資諮詢公司。
六、保險業金融機構:
1、財產保險公司;
2、人身保險公司;
3、再保險公司;
4、保險資產管理公司;
5、保險經紀公司;
6、保險代理公司;
7、保險公估公司;
8、企業年金。
七、交易及結算類金融機構:
1、交易所;
2、登記結算類機構。
八、金融控股公司:
1、中央金融控股公司;
2、其他金融控股公司。
九、新興金融企業:
1、小額貸款公司;
2、第三方理財公司;
3、綜合理財服務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