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撤併後的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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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如今,市場競爭是非常激烈的,對於很多企業來説,如果自身不進行調整,那麼面臨的就只有淘汰一條路。所以為了企業能夠更好地發展和適應當今時代人們的需求,很多企業會對自己進行改。在改制的過程當中,原企業就可能會出現撤併的情況,那麼企業撤併後的債權債務怎麼處理呢?

企業撤併後的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一、公司合併的程序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給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或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另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章規定,公司合併如涉嫌壟斷,還要履行有關部門的反壟斷審查程序。

1、制定合併方案

《公司法》第四十六條對董事會的職權的規定明確,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包括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2、股東會做出公司合併決議

《公司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

3、各方簽訂合併協議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十條規定,企業兼併協議自當事人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需要經政府主管部門批准的,兼併協議自批准之日起生效;未經批准的,企業兼併協議不生效。但當事人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補辦報批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確認該兼併協議有效。

4、編制公司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併,應當由合併各方簽訂合併協議,並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

5、通知債權人並進行公告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公司應當自作出合併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6、辦理註銷、變更、設立登記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八條,因合併、分立而存續的公司,其登記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申請變更登記;因合併、分立而解散的公司,應當申請註銷登記;因合併、分立而新設立的公司,應當申請設立登記。

二、企業撤併後的債權債務怎麼處理?

根據《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條,公司合併時,合併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併後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合併的,由合併後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行使合同權利,履行合同義務。當事人訂立合同後分立的,除債權人和債務人另有約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合同的權利和義務享有連帶債權,承擔連帶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的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有如下規定:第三十一條,企業吸收合併後,被兼併企業的債務應當由兼併方承擔。第三十二條,企業進行吸收合併時,參照公司法的有關規定,公告通知了債權人。企業吸收合併後,債權人就被兼併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隱瞞或者遺漏的企業債務起訴兼併方的,如債權人在公告期內申報過該筆債權,兼併方在承擔民事責任後,可再行向被兼併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追償。如債權人在公告期內未申報過該筆債權,則兼併方不承擔民事責任。人民法院可告知債權人另行起訴被兼併企業原資產管理人(出資人)。第三十三條,企業新設合併後,被兼併企業的債務由新設合併後的企業法人承擔。第三十四條,企業吸收合併或新設合併後,被兼併企業應當辦理而未辦理工商註銷登記,債權人起訴被兼併企業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企業兼併後的具體情況,告知債權人追加責任主體,並判令責任主體承擔民事責任。

在上述資料中,小編詳細的為大家介紹了企業撤併後的債權債務怎麼處理的問題。企業撤併後,一般由新組成的公司對企業的債務債權進行處理和賠償。所以説企業在改制和撤併的過程當中面臨的問題是比較多的,對於企業撤併後接手過的新人來説,一定要對企業所存在的債務債權問題做一個全面的瞭解,避免自己遇到許多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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