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的借條幾年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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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到期的借條幾年後失效?
1、到期的借條三年後失效,如果借條到期後的三年內,權利人既沒有提起訴訟,也沒有直接向借款人催要過借款,而借款人也沒有承諾償還或者曾經償還過一部分,那麼作為出借人要求法院予以保護的權利將喪失,即失效。反之,權利人的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期間將重新計算2年,且時效的中斷沒有次數限制。但時過物非,為了能及時、充分保護自己的權利,避免因時間過長而導致相關的證據消失,最好還是儘快協商或者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2、根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簽訂借條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 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借條之中若是約定了還錢的日期之後,債權人需要在日期屆滿時提醒對方還錢,若是債務人明確表示不還,或者是表現出的行為可以推斷不還錢,那麼此時訴訟時效就開始計算了。在遇到此種情形時,為了避免債權不能得到維護,可以是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