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借條借款期限1年到期後不還錢怎麼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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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寫借條借款期限1年到期後不還錢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借條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借款的種類
借款的種類決定借款的期限、利率和其他合同條款。因此,合同中必須規定好借款的種類。
2、借款的幣種
借款合同的標的是作為特殊商品的貨幣,根據不同情況可以是人民幣也可以是外幣。因此,合同中必須約定借款的幣種。
3、 借款用途
這是借款合同的最主要內容,出借方可以據此監督借款方的資金使用方向。只有符合國家批准的信貸計劃所規定的用途,並保證專款專用,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才能給予貸款。目前,我國的貸款範圍還限於生產、經營、基本建設、技術改造和社會服務等。至於彌補虧損、工資福利、墊支税款等支出,不能申請和發放貸款。
4、 借款金額。
這是指根據借款方申請、經銀行核准的借款數額。借款人可以按約一次性提取借款,也可以分期分批地使用,但不得超額。
5、借款利率。
6、還款的資金來源及還款方式
7、保證條件。
借款合同必須規定保證條件,這是借款合同不同於其他經濟合同的地方。借款合同的保證,以物資保證為主。在取得貸款方同意的情況下,借款人也可以採用保證人保證的方式。
8、違約責任
借條當中的借款期限是借款人和出借人協商的,既然雙方約定的借款期限是一年,那到期後就應該按約定還錢,到期後債務人沒有還錢的話,債權人肯定也不會直接起訴,如果當事人有還款能力卻一直拖着不還的話,應該抓緊時間起訴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