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過期兩年怎麼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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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條過期兩年怎麼補充?

借條過期兩年怎麼補充?

借條過期兩年需要重新寫清楚借款的金額,借款的期限,還款的日期和借款利息來進行補充。借條要滿2年了補寫仍然應當寫清楚借款的金額和還款的期限。借條糾紛中有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就是訴訟時效的問題,按照訴訟法的規定,訴訟時效一般為3年。有兩種情況,一種是借條上寫了還款日期的,一種是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寫明還款日期的,訴訟時效是從還款日期到期後的第二天起算,如果債權人在三年之內沒有催告債務人,就喪失勝訴權。

二、借條的法律規定內容是什麼?

沒有寫明還款日期的,根據司法實踐的經驗,確定沒有寫明還款期起的借條的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實際上存在如下幾種類型:

(一)債權人催告當時債務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應自催告次日起計算;

(二)如果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但是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就等於雙方當事人變更了合同內容,將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變成了履行期限明確的債務,那麼,債務人於該期限屆滿未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

(三)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當即明確拒絕履行的,例如債權人沒有給債務人必要的準備時間,債務人拒絕即屬於行使抗辯權,那麼,債務人的行為不構成違約,訴訟時效也不起算;

(四)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並且否定債權的存在,那麼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之日的次日起計算,而不論債權人是否規定有寬限期限及該期限是否屆滿;

(五)在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履行債務,債務人未明確拒絕的情況下,雙方約定有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在該期限屆滿時,無論債務人是否明確拒絕履行債務,只要在客觀上債務人不履行,訴訟時效應自該寬限期屆滿的次日起計算。

在當代的社會,借條本身是永久有效的,所以是不需要擔心借條本身的法律效力問題,但是如果要向人民法院起訴,解決雙方當事人存在的民間借貸關係的話,是有三年的訴訟時效的限制性的規定的。所以是需要在快到期的情況之下,要求對方重新的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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