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書有財產有債務需要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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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協議書有財產有債務需要注意什麼

一、離婚協議書有財產有債務需要注意什麼

1、在財產問題上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到夫妻共同財產的界定,共同財產具體數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財產的法定手續等等;

2、在債權債務問題上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到共同債權債務的定性,雙方承擔比例的確定,以及行使債權和履行債務的方式等等。

3、在子女問題上需要注意的是,涉及到合適撫養方式的選擇,撫養費的合理確定,探視方式的確定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願離婚,並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二、協議離婚條件

第一,夫妻雙方對離婚須達成合意,也就是夫妻雙方均明確表示自願同意離婚;

第二,對子女撫養問題達成一致意見,也就是夫妻雙方就由哪一方直接撫養孩子,另一方支付多少錢的撫養費以及相關探視的問題,已達成一致。當然,如果沒有孩子,第二點就可以省略了;

第三,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處理已達成一致。如果雙方都同意離婚,但對於共同財產的範圍確定,以及如何分割不能協議一致,民政局也無法辦理協議離婚手續,還是要去法院辦理離婚手續。

如果採用協議離婚形式,以上三個條件必須同時符合,缺一不可。否則,民政機關是不予辦理離婚手續的。也就是説,如果有以下情況出現,當事人不能通過協議離婚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

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如果選擇協議離婚,那麼就需要對共同債務和共同財產進行分割,還需要對子女的撫養權,撫養費等相關問題協商一致,簽訂離婚協議,這樣才能夠辦理協議離婚,同時還需要等待30天的離婚的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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