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起草有效的還款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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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款承諾書是債務人對其所負債務的逾期償還事宜向債權人作出書面承諾的一種法律文書。實踐生活中,債權人在催討債務時,遇到債務人暫時無能力償還債務時,經常要求債務人向其出具《還款承諾書》,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償還債務。常見的《還款承諾書》內容較為簡單,就是確定欠款數額,明確還款期限,然後簽字或蓋章就行了。因為它簡單,有些事項並沒有表述清楚,自然就缺乏可操作性。如此簡單的《還款承諾書》,一旦在履行過程中產生糾紛,其實是很難很好的維護債權人的利益的。那什麼樣的《還款承諾書》才是有效的,能體現債務人還款誠意的?在起草《還款承諾書》時到底有哪些注意事項?

如何起草有效的還款承諾

1.出具《還款承諾書》的原因

1.1債務人欠錢到期不還

債務人欠錢到期不還,債權人肯定得通過合法的,遊走於法律邊緣的,甚至非法的各種途徑給債務人施壓,讓其儘快還錢。債務人在債權人的不斷催討下,在暫時無力償還時,只能先給債權人出具還款承諾。債務人出具還款承諾,有些是想還錢的,只是暫時資金週轉困難,所以承諾一定期限內還款。有些就是老賴壓根就不想還款,出具還款承諾只是緩兵之計,好讓債權人不要天天來討債,等還款期限到了,債權人再來討債時,再找其他理由搪塞,拖一天是一天。這樣導致實踐中債權人往往拿着一把債務人承諾還款的承諾書,但債務依然沒有得到償還。甚至有些利用公司股東的有限責任及公司的獨立責任來惡意逃避債務,利用承諾還款的期限來轉移公司的資產。

1.2債務人欠債還錢天經地義

債務人欠債權人的錢到期無能力償還,就跟債權人協商,錢是一定會還的,在徵得債權人同意的情形下,為表達還款誠意,主動向債權人出具《還款承諾書》。債務人主動出具還款承諾,有些是出於道德,人要講誠信,欠債還錢。有些是迫於壓力,不還錢,債權人肯定是不能答應的,主動承諾還款,表達個誠意,主動點以後有什麼事才好溝通。有些是緩兵之計,主動點,債權人就會放鬆警惕,不會那麼快找討債公司,或不會那麼快訴訟,利用這個時間差來轉移財產,賴錢不給。有些是出於商業的考慮,債權人得罪不起,以後還想長期合作呢。

2.出具《還款承諾書》的作用

2.1固定證據

債務人已經逾期未還款了,這時候債權人就要警惕了,債務人的資金可能出問題了,債務人誠信也可能出問題了,要提前為將來訴訟做好準備了。打官司就是打證據,所以要事先把證據做紮實了。債務人出具的還款承諾就起到了固定證據之功效。債權人認可的《還款承諾書》是對雙方債權債務關係的確認,可以作為證明雙方債權債務關係的證據使用。債務人在出具還款承諾之前,一般都是要跟債權人結算的,這樣才好確定欠債的具體數額。如果事先雙方之間沒有書面的債權債務關係協議,或者有協議,但約定不明確的,趁雙方還沒有撕破臉,甚至可以哄着債務人,現在沒錢可以延期還,只要出具還款承諾即可。一旦債務人出具了還款承諾,債權債務關係就被確定了,這樣一旦將來訴訟證據就充分了。

2.2中斷訴訟時效法律不保護權利的睡眠者

債權人在法定的期限內不及時行使權利,其權利即變成自然權利,即喪失請求法院強制保護的權利。簡單説就是超過訴訟時效的債權,債務人可以不予償還。當然訴訟時效屆滿,債權人喪失的只是勝訴權,實體權利本身並不喪失,債務人對債權人履行的,視為債務人自願放棄時效利益,債權人不構成不當得利。訴訟時效制度目的在於敦促債權人及時行使權利,維護既定法律關係的穩定,也有利於證據的收集和判斷,這樣有助於糾紛的解決。一般訴訟時效的期間為2年,從債權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起算。一旦債權人積極行使權利或者債務人主動承認債務即構成訴訟時效的中斷,訴訟時效期限重新計算。債務人出具《還款承諾書》,説明債權人提出了請求,債務人承認了債務的存在,這些都是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

2.3作為債權人,債務人欠錢不還,那肯定得要。債務人上道的,你去要了,很客氣,債務是承認的,只是暫時沒錢,希望再緩一緩。可以,但得有一個還款計劃,不能無限期拖延下去,債務人於是出具了《還款承諾書》。對於債權人來説,一紙文書在手,不管是不是空頭支票,將來能不能兑現,這也算是完成了討債的一個階段性的工作。債務人不上道的,欠錢不還,還找各種藉口拖延,甚至想耍賴。債權人通過各種方式給債務人施壓,最後債務人被逼寫下《還款承諾書》。作為債權人,特別是下面具體辦事的人,有了債務人的《還款承諾書》,固定了證據,中斷了訴訟時效,這也算是有了個交代,不行將來就打官司。

3.起草《還款承諾書》的注意事項

還款承諾一般都是在比較倉促的情形下出具的,有些甚至就是在討債的時候,當場出具的,不像協議書那樣是經過雙方反覆磋商的過程。因為倉促,難免就會有所遺漏,一有遺漏就會為以後糾紛的解決留下隱患。要想起草一份高效的,有可操作性的《還款承諾書》必須注意以下幾點。

3.1欠款事由表述清楚

首先得把欠款的事由表述清楚,不能就簡單的直接寫欠款數額。欠款事由要詳細到,因什麼事而欠款?共拖欠多少本金?利息多少或利息如何計算?違約金多少或違約金如何計算?應當什麼時候還款,現在延期到什麼時候還款?是一次性還款還是分期還款?等等。你表述的越詳細,越具有可操作性。雙方的債權債務關係一般事先都是有協議來約定的,現在讓債務人出具《還款承諾書》,因相比事先的協議,還款承諾在後,如果有不一致的地方,相當於還款承諾對事先的協議進行了變更,重新確認了債權債務關係,不一致的以還款承諾為準。例如,本來借款協議中對借款期間的利益和逾期付款的利益都是有明確約定的,但在還款承諾中只説了借款的本金為多少,延長到什麼時候還款,對利息並沒有進行約定。因為沒有對利息進行約定,法院就可能認定還款承諾變更了原先借款協議的內容,現在借款為無息。這樣債權人的利益就會受到損害,所以一定要把欠款事由表述清楚。

3.2約定違約責任

是否違約,有時候考慮的不是道德、誠信、契約精神,而是考慮違約成本。如果違約成本很小,甚至違約反而能獲利更多,這就會激勵違約,人逐利的本性就會選擇違約。在沒有違約責任或違約成本很小的情形下,對方還守約,可能是出於誠信道德的力量,也可能是出於對今後長遠合作利益的考量,但依靠道德來守約,在誠信缺失的社會畢竟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設定嚴格有效的違約責任,即使債務人道德沒那麼高尚,也沒有今後長遠利益的考慮,也會看在錢的份上,趨利避害的選擇守約。債務人雖然信誓旦旦的寫了還款承諾,但完全不排除到期仍然還不上款,所以得在還款承諾中約定違約責任,加大違約成本,從而激勵債務人去守約。一個完備的能激勵守約的違約責任條款一般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制約。如果債務人到期還沒有還款的,就得承擔或者加大違約責任。債務人如果還心疼自己錢的話,那就會乖乖選擇及時還款。二是獎勵。如果債務人到期及時還款的,不但不用承擔違約責任,而且債權人還會適當的減少部分債務。債務人一看按期還款還能少還錢,在這種情況下自然會選擇按期還款。這裏有一點需要特別提請注意的,就是關於承諾分期還款的問題。如果是分期還款的,一定要在還款承諾中加上:“如果債務人任何一期還款逾期的,則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一次性償還全部債務。”這樣約定好處就是:一來能督促債務人及時還款;二來如果債務人任何一期還款逾期的,債權人就可以立即就全部債務起訴,不用分期起訴,或等到全部還款逾期以後再起訴。這樣的約定也是為將來打官司做好準備。

3.3約定擔保

擔保相當於增加了債務人的責任財產,使債權人債權的實現得到了雙重保障。債務人已經逾期沒有還款,説明債務人要麼誠信出問題了,要麼資信出問題了,在承諾還款時如果能設定擔保,這樣就大大增加了債權人債權實現的可能性。本文主要分析擔保方式中的保證方式。如果債務人是自然人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其他自然人作為保證人。如果債務人以公司作為保證人的一定要注意風險的控制。公司作擔保不是直接在還款承諾中蓋章那麼簡單,雖然實務中經常是這麼操作的。得區分不同的情形分別處理:如果債務人是該公司股東的,需要股東會形成決議方可為股東擔保;如果債務人不是公司股東的,根據該公司的章程規定,需要由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方可對外擔保,否則公司提供擔保會被認定為無效。如果債務人是公司的,可以要求自然人為其提供保證,一般都是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為其提供保證。如果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承諾債務人一定會還款的,但是自己又不願意為其提供擔保的,這時候債權人就要警惕債務人還款的誠意了。不管採用哪種形式提供保證,對債權人最有利的是連帶責任保證,而不是一般保證。連帶責任保證只需要在還款承諾中加上:“保證人為債務人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保證。”,然後保證人在落款處簽字或蓋章,如果是公司做保證人的,還得附上董事會或股東會同意提供擔保的決議。

3.4約定爭議解決方式

爭議解決條款有時是一個協議中最為重要的條款,沒有之一。案子能否勝訴,有時不是看證據,而是看在什麼地方起訴。對債權人來説,如果案子在合適的地方起訴,不但能減少己方的訴訟成本,而且可以通過自己的運作使案子向最有利於己方的方向發展。一般強勢方都會在協議中約定一個對自己最有利的爭議解決條款,實踐中常見的就是約定在債權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如果雙方在事先的債權債務協議中沒有約定爭議解決條款的,這個時候可以在還款承諾中增加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為將來打官司做好準備。

3.5採用還款承諾書還是還款協議

通常情況下,《還款承諾書》是債權人和債務人雙方協商一致,由債務人出具給債權人的,一般只有債務人的簽名或蓋章,並沒有債權人的簽名或蓋章來確認。因為沒有雙方的簽字或蓋章來確認,所以就會為將來糾紛留下了隱患,雙方都有可能根據自己的利益考量來否認還款承諾的效力。債務人可以説,還款承諾只是自己的單方意思,債權人並沒有認可,所以應當無效。債權人也可能會説,還款承諾只是債務人的單方意思,並沒有我方的簽字或蓋章確認,我方不予認可,應當是無效的。所以最保險的操作方式當然是簽訂內容詳備的還款協議,協議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有雙方的簽字或蓋章確認,所以雙方都無藉口來否認其真實、有效性。實踐中,如果不是簽訂還款協議,而是債務人出具還款承諾,以防留下隱患,債權人一定要在《還款承諾書》的落款處簽字或蓋章予以確認,其實一旦債權人在《還款承諾書》中確認,還款承諾書也就變成了還款協議了。

主要是從維護債權人的利益角度來設計《還款承諾書》的內容,以便最大限度的維護債權人的利益。但在實踐生活中,每份《還款承諾書》的出具都是雙方博弈的結果,是雙方優、劣勢權衡下的產物。在每一個具體的個例中,因為主、客觀情況的限制,債權人也未必能完全按照最有利於自己的方式來要求債務人出具《還款承諾書》。這時債權人只能通過各種途徑不斷給債務人施壓,爭取儘量多的對自己有利的條款。作為債權人一定要有這樣的法律思維:製造違約成本,才能激勵守約行為。你不能依靠債務人的道德,指望他誠實守信來守約,一定要以利益為出發點來設計獎懲措施,這樣才能敦促、激勵債務人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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