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過後對方承諾還款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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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時效過後對方承諾還款是否可以?

訴訟時效過後對方承諾還款是否可以?

訴訟時效過後對方承諾還款是可以的。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根據該規定,一般情況下,權利人在2年之內不主張權利,法院就不再保護。但是需要指出的是,訴訟時效屆滿後,權利人喪失的是訴訟上的權利。上訴權,是其實體民事權利並未因此消滅,仍可接受債務人的自願履行。

二、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是如何彌補的?

(一)、關於普通訴訟時效的法律規定

訴訟時效分為普通訴訟時效和特殊訴訟時效。普通訴訟時效適用於一般民事法律關係。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也就是説,當公民合法權益受到損害後,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起訴,法律才可保護其合法權益;若超過了訴訟時效期限,儘管其仍享有並可以行使起訴權,但失去了上訴權,法院將以訴訟請求已超過訴訟時效為由駁回起訴。在回收應收賬款的過程中,不知、不懂、不會應用訴訟時效的規定,勢必痛失良機,鑄成大錯。

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債權人、債務人雙方就應收賬款約定有還款期限的,從還款期滿時起算;應收賬款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則自應該索要時起算。如果債權人向債務人索要欠款,債務人承諾履行還款義務或債權人提起訴訟,原來的訴訟時效期間歸於無效,形成訴訟時效中斷,訴訟時效將從中斷時起重新計算。

(二)、回收欠款超過時效問題的預防

隨着市場經濟的發展,人們的法制觀念和依法 維權的意識逐漸增強。在通過訴訟回收欠款的過程中,訴訟時效的問題越來越突出,大量長期拖欠的應收賬款因超過訴訟時效而無法收回。究其原因,一是債權人沒有及時主張自己的權利,催要幾次無結果後就一拖數年不再理睬,忽視了時間概念,導致超過訴訟時效;二是債權人缺乏應有的訴訟時效的法律知識,雖然對應收賬款不間斷地索要,索要時間間隔亦未超過3年,但未取得任何有效的索要欠款證明,致使在法庭上拿不出有效的證據,債務人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一賴了之。所以在回收應收賬款的工作中,債權人除應敦促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外,還應當充分考慮如何積極有效地做好“超過時效”的預防工作,防患於未然。

預防超過訴訟時效的方法就是債權人有意識地造成訴訟時效的中斷,即索要欠款的同時取得索要欠款的書證,依法使訴訟時效期間向後順延。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如果訴訟時效已經經過,但是對方是願意通過一些方式來還款的話,那麼完全是可以的在這種情況之下就不能夠適用訴訟時效方面的一些限制性規定的,而對於法院來説也不能夠主動的審查訴訟時效,是否已經經過,這並不是屬於法院的主動審查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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