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不還説給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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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錢不還説給了怎麼辦?

欠錢不還説給了怎麼辦?

欠錢不還,可以在訴訟時效內向法院提起訴訟,但需要提供相關證據,具體情況如下:

1.借款通過銀行轉賬支付。此種情況下出借人憑銀行的轉賬憑證或銀行流水記錄等就可向出借人要求償還借款。因為轉賬記錄等可以證實出借人已向借款人支付了款項。人民法院在面對此種情況時,會要求借款人進行舉證和説明,如借款人不能證明該筆款項作出合理解釋,則法院會認定此筆借款已真實發生。

2.借款通過現金支付,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了收到條。此種情況下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收到條,應該認為出借人已將款項支付給借款人。人民法院在面對此種情況時,處理思路和上面情況類似,會要求借款人進行舉證和説明,如借款人不能證明該筆款項作出合理解釋,則法院會認定此筆借款已真實發生。

3.借款通過現金支付,借款人未向出借人出具收到條。此種情況下,出借人難以通過書面證據直接證明自己已將款項支付給借款人。出現此種情形,如若借款人抵賴,出借人再向借款人討回借款,難度便比較大了。人民法院在面對此種情況時,如若雙方都不能進一步的舉證,人民法院就難以認定事實,一般會作出駁回起訴的裁定。

二、欠條中未寫明時間怎麼認定訴訟時效?

如果沒有註明還款日期,則表明該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合同,債權人有權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但須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在此情形下,確定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點,實際上存在以下幾種類型:債權人催告當時債務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實際上卻未履行的,訴訟時效應自催告次日起計算。債權人何時催告並沒有時間上的限制。

如果當事人協商一致,確定了一個明確的履行期限,實際上,雙方當事人變更了合同內容,將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變成了履行期限明確的債務,那麼,債務人於該期限屆滿未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自該期限屆滿之次日起計算。債權人向債務人主張一次權利,債務人明確表示拒絕履行,並有否定債權存在的意思表示,那麼,訴訟時效應從該拒絕之日的次日起計算,而不論債權人是否規定有寬限期限及該期限是否屆滿。

欠錢不還的行為顯然是構成了嚴重的侵犯行為,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是需要基於債務的實際情況而定的,涉及到對方拒絕還款,或者欺騙詐騙的,那麼還涉及到構成了刑事責任的,可以由法院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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