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法院判了還不還錢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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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錢法院判了還不還錢怎麼辦?

欠錢法院判了還不還錢怎麼辦?

法院判了欠錢不還申請強制執行。欠款糾紛產生後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

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還款以及超期的利息。這個並不是説欠錢被起訴了就會變成黑户,當對方起訴,只要在法庭判決的最後期限之前還錢,就不會變成黑户。如果不執行人民法院判決的,欠錢被起訴會變黑户。

貸款人依法催收到期貸款,按照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抵押或質押合同)的約定,貸款人將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採取財產保全等措施,包括凍結借款人以及貸款擔保人的所有銀行帳户上的存款,查封已抵質押的財產等。

判決下來後,會依法強制執行(扣劃存款,拍賣抵質押物等)財產以清償銀行的貸款損失。

具體包括:貸款本金,貸款利息,逾期利息和罰息,以及由此產生的一切訴訟費用,處置抵押(質押物)物變現時產生的相關費用等。

二、欠錢不還起訴流程是怎樣的

借款主張償還的訴訟時效為3年,超過的一般視為放棄訴訟追償的權利;訴訟時效因債務人承諾限期給付情況而延長(一般可以書面承諾和口頭承諾錄音為證據證實這事)。

只是借錢不還的,可持借條向管轄權法院申請支付令給付,支付令即限期15日內給付的命令,否則可能起動執行程序或是債權人可申請執行。不獲批支付令申請的,就得起訴主張給付。

支付令申請費,標的不超1萬元的約為20元,1~10萬元部分收取80~830元;訴訟費標的不超1萬元的50元,1~10萬元部分收取250~2500元。

當代社會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是非常重要的一種措施,尤其是在民間借貸類型的案件當中,大多數的老賴不還錢,就可以通過這樣的一種方式對他們的行為來進行規制,當然生效判決書是申請強制執行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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