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怎麼可以借到高利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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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國怎麼可以借到高利貸?

我國怎麼可以借到高利貸?

現在有些專門民間借貸的公司。高利貸是指索取特別高額利息的貸款。這些現今稱為“放數”的放債人,向“高利貸”借錢,一般毋須抵押,甚至毋須立下字據。民間放貸都是利息很高的。民間借貸屬於民事行為,受到《民法典》的約束和保護。

(一)認定為高利貸的部分,債務人對屬於高利貸的部分可以不還,債權人因此提起的還款請求也不受法律保護,但是本金和合理的利息是要償還的。

(二)由於高利貸引起的訴訟,時效是兩年,從還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日期,適用最長訴訟時效20年。

(三)因為賭博等犯罪行為產生的高利貸屬於惡債,可以拒絕償還。如果債務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而產生的,夫妻雙方要承擔還款責任。即使夫妻離婚,債權人仍然可以向任何一方追討。約定不承擔債務的一方償還債務後可以向另一方追討。

(四)刑法中雖然沒有關於放高利貸的罪名,但是在此過程中產生的刑事糾紛,如故意傷害等出借人要按相應的罪名承擔刑事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條【禁止高利放貸以及對借款利息的確定】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二、認定高利貸要注意下面三個問題:

(一)原則上説民間借貸利息不能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過了就是高利貸,法律不予保護。

(二)高利貸法定界限不能簡單地以銀行的貸款利率為參數,而應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專門制定民間借貸指導利率,超過指導利率上限的,即構成高利貸。

凡約定利息超過法定指導利率的,其超過部分無效,債權人對此部分無請求給付的權利。

(三)實踐中本着保護合法借貸關係,有利於生產和穩定經濟秩序的原則,對具體的借貸關係進行具體分析,然後再認定其是否構成高利貸。

從界定高利貸的標準上看,民間借貸中的高利貸本身不存在涉嫌犯罪的問題。但是高利貸是不受國家法律保護的,並且法律嚴厲打擊高利貸行為。

另外,如果在放高利貸的過程中有觸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我們在日常的生活當中,如果是經濟上十分困難的,是可以向銀行進行貸款或者是親朋好友借款的,無論如何都不要借高利貸,高利貸是嚴重違法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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