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錢長時間不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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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欠錢長時間不還怎麼辦?

欠錢長時間不還怎麼辦?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或者通知有關單位協助採取限制出境,在徵信系統記錄、通過媒體公佈不履行義務信息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措施。法院判決後債務人仍不還時,法院或債權人可以採取以下措施,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債務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等。

1、可以通過向法院起訴要求還款,法院會依法做出判決

2、勝訴之後,如果對方拒絕履行的,勝訴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3、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4、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

5、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6、民間借貸糾紛需要提交的證據:借款協議或借據;借貸關係有擔保人的,有關擔保的證據;借貸雙方交付、收到錢款的憑證;債務人借款用途的證明;債務人應當支付利息的證明。或者可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

二、訴訟時效是如何規定的?

1、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2、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願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3、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4、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三、《刑法》第三百一十四條

隱藏、轉移、變賣、故意毀損已被司法機關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要蒐集和保留真實的百證據,比如欠款欠條、還款協議、借款合同、銀行轉賬回單等,經多次催討無度效的話,就要在法定的訴訟時效兩年內向法院起訴處理。一問旦超過了兩年的話,法院可能都不支持的主張了。如果欠款人電話答關機、短信不復、跑路了、玩失蹤了,也要依法起訴。這樣可以中斷訴訟時效,法院也可以根專據實際情況進行缺席判決,等找到被告人了,就可以申請執行。

綜上所述,自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沒有提出訴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再保護,當事人自願履行義務的除外,對方有藏匿財產等拒不執行行為的債務人,可以採取司法拘留並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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