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中的擔保人可以起訴還錢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3W

一、借條中的擔保人可以起訴還錢嗎?

借條中的擔保人可以起訴還錢嗎?

擔保人可以起訴債務人。

擔保人需要起訴借款人的,應該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在起訴時,擔保人應該提供為借款人進行擔保的證據、擔保人已經履行擔保責任的證據。

擔保人起訴借款人的,屬於行使追償權,應該在擔保人已經承擔了擔保責任後(即代為向債權人償還了借款人的借款),才可以向借款人進行追償。

相關法律規定:《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條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七百條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有權在其承擔保證責任的範圍內向債務人追償,享有債權人對債務人的權利,但是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利益。

二、擔保人起訴債務人要注意什麼

債權轉讓一旦在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達成合意即有效成立,債權即移轉於受讓人。債務人不是債權轉讓合同的當事人,債務人對合同債權的轉讓同意與否,並不影響債權轉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否通知債務人只決定債權轉讓對債務人有無法律約束力,而不能決定債權轉讓有無效力。因此即使沒有通知,在債權轉讓達成合意後,受讓人即取代原債權人的地位而成為債權人。受讓人因受讓債權而具有原告資格。

若是在債務關係建立的時候,債務人提供了擔保人的,債務到期之後,債權人一旦確定無法從債務人哪裏要回欠款,就可以向擔保人討債,但是畢竟任何人都是沒有義務替其他人還錢的,故此擔保人在履行自己擔保義務之後,可以向債務人追償。

擔保人是在《民法典》當中有明確的規定的,在債務人不承擔債務的情況之下,擔保人就需要承擔保證的責任,而根據《民法典》當中的規定,替債務人還清之後是可以起訴債務人要求對方還款的,但必須要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比如説一切能夠證明已經履行擔保義務的材料,都可以提交給人民法院。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