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跑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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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跑了怎麼辦?相信這是很多債務人會擔心或者直接遇到的情況,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有關債務人的法律知識,請閲讀下面的文章進行了解。

債務人跑了怎麼辦

債務人跑了怎麼辦

現實生活中,債務人為達到惡意逃債的目的而一去不返的現象經常發生,由於受訴訟時效的制約,往往會給債權人主張討債權利帶來很大困難。對於債務人下落不明的追債案件,債權人可以通過以下兩條途徑追討欠款。

第一條途徑是,債權人在訴訟時效期限內,可直接向債務人居住地或者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追計債款。起訴時應持有借據等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法院就會立案受理。由於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後一般採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係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後作缺席判決。缺席判決後,儘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採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第二條途徑是,由債務人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然後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借款。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條  失蹤人的財產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願意擔任財產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爭議,沒有前款規定的人,或者前款規定的人無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條  財產代管人應當妥善管理失蹤人的財產,維護其財產權益。

失蹤人所欠税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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