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欠錢不還人跑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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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人欠錢不還人跑怎麼辦?

債務人欠錢不還人跑怎麼辦?

欠款人跑了,當事人可以通過提起民事訴訟的方式維權,請求法院判令對方承擔相應的給付責任。即使找不到這個人,但是你能明確提供此人的準確信息,例如姓名、户籍等相關資料,仍然是可以在法院立案起訴的。如果不能確定是誰或者只知道一些外號等別稱,那是無法立案的。在找不到被告的情況,法院會公告送達傳票、公告後仍不到庭,可以缺席審理、判決。

當然,由於公告期要兩個月,所以,這樣情況下案子需要的時間會長一些。再次,判決後如果找不到被告本人,但是,能找到被告的財產,可以直接由法院執行。同時,你要注意訴訟時效,訴訟時效有一般時效、最長時效等,需要根據具體情況判斷適用標準,過了訴訟時效,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二、其他規定

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如果由於被告缺席,導致有利於被告的證據未能舉證和質證,那麼被告可能需要承擔不利的後果。

如果被執行人逃跑了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採取強手手段執行,比如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等,甚至對被執行人實施司法拘留。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擴展資料:

申請強制執行需繳納哪些費用

1、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但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繳費標準:執行金額或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一萬元至50萬元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五交納;50萬元以上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納;

2、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收取執行中產生的實際支出費用,如交通、住宿等費用。

欠錢,並不是玩失蹤之後就可以免除債務的履行,這是典型的掩耳盜鈴行為,根據規定,如果債務人欠錢不還的,債權人可以起訴到法院,也可以向仲裁委申請仲裁,由當事人自主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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