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園貸屬於非法經營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1W

我國的校園本來是學生學習和增長知識的樂園,但由於社會的不良誘導導致我國的校園出現了一些違規借貸產品的出現。學生由於不能辨別自己的消費能力,進入了貸款的無底深淵。那校園貸屬於非法經營嗎,相關有哪些規定呢,下面小編就為大家進行解釋。

校園貸屬於非法經營嗎?

網絡上未經銀監會批准的放貸公司屬於非法經營。

一、涉嫌暴力逼債的問題

比貸款本身的高利率更令人恐怖的是一些”校園貸“類 P2P 平台的催款方式。若按正常法律程序,對於不能按期還款的大學生,放貸者只能到法院起訴,勝訴之後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從而追回全部或部分欠款,不會威脅到借款大學生的人身自由和安全,更不存在讓大學生的父母代為償還、讓大學生畢不了業等問題。但實際上,一些公司採取的催款方式,往往是各種騷擾、脅迫、跟蹤、盯梢、非法拘禁,甚至包括某些更加極端的手段,迫使借款者不得不東奔西走,舉新債還舊債,從而極大地威脅借款者的人身自由和安全。以上種種暴力逼債的方式,甚至有涉黑犯罪之嫌。

二、涉嫌非法經營的問題

雖然”校園貸“類 P2P平台放貸的利率並未超過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一般年利率仍控制在20%以內,因此在法律上可能不會被認定為高利貸。但是,從相關報道看,這些平台在收取約定的利息之外,還會以罰息、服務費、違約金、滯納金、催收費等名目,收取遠遠高於貸款本息的鉅額費用,實質上就是不折不扣的高利貸。《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中明確: 利滾利後支付的總借款額,也不得超過期初借款本金與其 24% 年利率的總額,即不得以利滾利的手段變相進行高利貸。

三、涉嫌欺騙誘導的問題

這些”校園貸“類P2P平台在向大學生羣體推銷業務時,往往不會如實告知借款的真實風險,不會詳細告知貸款利息、違約金、滯納金等收費項目的計算方式和可能金額,反而經常是以”零首付“”零利息“等低門檻、低成本進行欺騙誘導,致使某些涉世不深、自制能力較弱而消費慾望又旺盛的大學生上當受騙,從而既侵犯了”金融服務“消費者的知情權、自由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又有欺騙誘導交易之嫌。

這類借貸平台或者借貸產品本身就是一類比較非法的平台,對於借款的利息過於高,給出借人的壓力造成很大的負擔。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這類平台的利息都屬於高利貸的範疇。所以我們可以積極地向有關機關進行反應這類事件,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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