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上老賴欠錢不還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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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上老賴欠錢不還怎麼辦?

遇上老賴欠錢不還怎麼辦?

遇到老賴欠錢不換的處理方式就是互相協商解決。如果債務人不配合處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訴;起訴之前將債務人信息核實了(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根據具體的事實與理由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受理後,會發傳票給到債務人,訴訟中,法院也會優先調解;如果一方不接受調解,或者調解失敗,就必須開庭審理,如果勝訴,法院依法判決債務人在什麼時間內將錢還到指定的賬户。如果債務人逾期不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二、其他規定

被告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如果由於被告缺席,導致有利於被告的證據未能舉證和質證,那麼被告可能需要承擔不利的後果。

如果被執行人逃跑了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可以採取強手手段執行,比如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等,甚至對被執行人實施司法拘留。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二百四十四條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查封、扣押、凍結、拍賣、變賣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品。

採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應當作出裁定。

二、擴展資料:

申請強制執行需繳納哪些費用

1、申請執行無需預先繳納申請執行費,但人民法院在執行到位的首批執行款扣除人民法院依法應收取的執行費。繳費標準:執行金額或價額在1萬元以下的,每件交納50元;一萬元至50萬元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五交納;50萬元以上的,按執行金額或價額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納;

2、執行過程中人民法院收取執行中產生的實際支出費用,如交通、住宿等費用。

欠錢,並不是玩失蹤之後就可以免除債務的履行,這是典型的掩耳盜鈴行為,根據規定,如果債務人欠錢不還的,債權人可以起訴到法院,也可以向仲裁委申請仲裁,由當事人自主選擇。

欠錢不還的,可以申請向法院起訴,起訴需要符合起訴條件,起訴條件一般需要債權人原告適格,需要有真實的事實以及理由,需要有明確的被告,所以如果債務人不存在的,不符合起訴條件,法院不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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