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侵佔罪還錢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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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侵佔罪還錢自首

職務侵佔罪侵犯的對象是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財物,包括動產和不動產所謂“動產”,不僅指已在公司、企業、其他單位佔有、管理之下的錢財(包括人民幣、外幣、有價證券等),而且也包括本單位有權佔有而未佔有的財物,如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擁有的債權。就財物的形態而言,犯罪對象包括有形物和無形物,如廠房、電力、煤氣、天然氣、工業產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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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佔罪有洗錢嗎

洗錢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貪污賄賂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違法所得及其收益,為掩飾、隱瞞其來源和性質,通過存入金融機構、投資或者上市流通等手段使非法所得收入合法化的行為。

職務侵佔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

職務侵佔罪主觀上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對象通常是自己職權範圍內或者是工作範圍內經營的本單位的財物。而洗錢犯罪的目的是要掩蓋、清除並最終改變犯罪所得的性質,與其"上游犯罪"之間具有關係,在一定意義上,它又是"上游犯罪"的後續,嚴重侵害了社會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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