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轉讓未經債權人同意轉移債務 - 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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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實際生活中,經常發生債權轉讓這樣的行為,如果原債務人不能夠承擔債權人的債務,解決方法之一就是尋求他人幫助,這就可能涉及到債權轉讓,一般情況,如果債務雙方的任何一方發生變故,都需雙方同意,但是,如果債務轉讓未經債權人同意有效嗎?

債務轉讓未經債權人同意轉移債務,是否有效?

一、債權轉讓未經債權人同意合法嗎

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五十一條:“債務人將債務的全部或者部分轉移給第三人的,應當經債權人同意。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予以同意,債權人未作表示的,視為不同意。”

根據該規定,轉移債務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即必須經債權人同意。這是因為,義務的轉移關係到新的債務人的履行能力問題,對債權人的債權的實現存在切實的利害關係。義務的轉移無論全部還是部分,未經債權人同意的,債務人不得轉移合同義務。

二、未經債權人同意的債務轉移,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凡是未經債權人同意的債務轉移,都是無效的。

《民法典》關於合同無效情形的規定:

第一百四十四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四十六條 【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三條【違反強制性規定及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但是,該強制性規定不導致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的除外。

違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一百五十四條 【惡意串通的】行為人與相對人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第四百九十七條 【格式條款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

(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利;

(三)提供格式條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利。

第五百零六條 【免責條款效力】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其中,未經債權人同意轉移債務的行為違反《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簽訂後,雙方當事人均應依法履行各自的義務。接受債務人履行義務,是債權人的法定權利。債務人未經債權人同意轉移債務,是對債權人合法權利的侵犯,違反了法律規定的自願原則,侵犯了債權人的利益。

由以上可以知道,如果債務轉讓未經債權人同意,一般情況下這種行為時違法的,那麼,這種行為也是無效的,如果涉及到合同雙方的債權轉讓問題,必須經由債權人的同意,如果有特殊情況,不清楚此次債權轉讓是否合法有效,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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