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貸犯法嗎怎麼判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4W

高利貸犯法嗎怎麼判

高利貸犯法嗎怎麼判

對於高利貸是否犯法這個問題來説,毋庸置疑,這肯定是犯法的。但是由於在我國法律中,對於高利貸行為的處罰較輕,而且監管並不嚴格,因此這樣的高利貸現象頻頻出現。

但是就單純的高利貸而言,並沒有法律規定是犯罪行為,只是不受到法律的保護。

什麼是高利貸

在我國,對於高利貸的定義是:借貸的利率高於或者變相高於國家規定利率,這樣的借貸就屬於高利貸。例如,當民間借貸利息超過了銀行同期利率的4倍時,法律對於這樣的借貸就不予保護。

民事上的借款行為,法律其實是主張保護雙方利益的。例如正常的借貸行為,法律通過合法收回本金和雙方約定的利息的方式,來保護出借方。因此對於高利貸來説,高利貸的利息部分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因此,在高利貸的借貸中,只有本金是需要歸還的。

除此之外,無論在高利貸的過程當中,或者説當借貸利率在法律規定範圍內的借貸過程當中。如果出借方採用例如暴力,恐嚇等行為來收回債款的話,就算是觸犯刑法,會根據法律追究刑事責任,從而獲罪,但出借方是有權要回其借出款項。

法律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當借貸雙方約定的借貸利率不超過年利率的24%時,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按照約定利率支付利息,人民法院是予以支持的。

當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了年利率的36%時,超過36%部分的利息是屬於約定無效。出借人應當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給借款人,這是人民法院所支持的情況。

第二十八條規定,借貸雙方對之前借款本金加利息結算後,可以將所得利息也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之前的利率低於年利率的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顯示的金額,可以被認作為是後期借款的本金;超過年利率24%的部分多產生的利息,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如果超過年利率的24%,那麼當事人主張超過24%那部分的利息,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這樣的情況下,是可以獲得人民法院支持的。

按照之前借款來計算,在借款時間到期後,借款人應該支付的本金加利息的和,且要低於最初借款本金,加上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乘以年利率(24%),以此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要求借款人支付超過約定部分的利息,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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