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債權人借錢的時候借條寫幾份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W

一、向債權人借錢的時候借條寫幾份?

向債權人借錢的時候借條寫幾份

借條寫幾份沒有統一規定,我國法律並沒有強制性規定借條必須要一式兩份,一般情況下借條只需要一份,也就是債權人持有就可以了,不過如果行為人要寫兩份借條也是可以的。但寫借條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項: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5、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6、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字。

二、借條的訴訟時效是怎麼規定的?

1、要看借條的內容,如果沒有寫明還款時間,通常情況下沒有訴訟時效的限制;如果出借人要求借款人還款,訴訟時效則從出借人要求還款之日起計算三年。

2、如果借條上寫明還款時間的,則從到期之日起算三年。

3、借條上沒有寫明還款日期,出借人可以隨時要求借款人還款,借款人也可以隨時向出借人還款。

4、借條屬於債務糾紛,只要出借人有證據證明在訴訟時效期間內主張過權利(即找借款人催要過),從主張權利之日起訴訟時效便重新計算,但是訴訟時效最長不超過20年。

如果借錢的過程當中還有擔保人,那債務人、債權人和擔保人手中各持一份借條,像這種情況沒有什麼問題,借條不會因為寫了一份還是兩份就有什麼不一樣的法律後果,但借條當中的某些細節性問題忽略了的話,就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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