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約定利息但沒明確 - 還能要利息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7W

有些人因為關係好,在對方要求借錢的時候,怕談利息傷交情或是根本不知道怎麼確定利息,於是出借人會要求對方就打個借條,然後直接拿錢出來給對方了。但是,如果借錢的數額較大,而且還錢的時間還很長,那麼出借人就會失去一筆利息。

有約定利息但沒明確,還能要利息嗎?

實際上,就法律上的規定來説,為了便利公民的生活,按照一般的借貸規矩,民間當事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原則上是無償的,但是要是當事人有特別約定,就應當支付利息。所以,要是當事人之間借錢時就沒有約定利息的,就得按照無償借用的規則,在以後,借出去的一方是不能就這理由要求對方支付利息的。

可是就利息約定不明確時候,實際情況就不相同了。

出借人借出錢後沒有明確約定利息的,等到還錢的時候主張支付利息的,法院一般是不會支持的。但是,如果出借人能夠舉證證明雙方按照以往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當地類似情況通常利息多少,法官就會根據綜合情況酌情確定利息。

但這裏面也有個值得注意的問題,那就是由於法官的自由裁量權較大,當事人主張的利息不確定較強,如果涉及的金額較大,建議還是委託相關的專業律師代理。

最後,在要求借款人借條的時候,要不確定怎麼算利息的,其實只要以下一點要求,那就是民間借貸利率可適當高於銀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含利率本數)。否則,超過部分的利息不受保護。

當然了,雖然説借錢的時候沒有明確利息怎麼給,後面還錢的時候又要求借款人給,雖然根據一些證據還是可以拿到利息的,但就像前面所説的,此時利息可以不可以給,怎麼給都得看法官的意思,所以,如果對方欠的錢較多,還是建議在這種時候找個專業的律師代為訴訟,爭取拿到利息,拿到較滿意數額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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