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單身證明去哪裏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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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單身證明去哪裏開?

一、買房單身證明去哪裏開?

以前時民政局開單身證明,現在買房已經不需要開單身證明。

民政部發布通知,除對涉台公證事項和涉9國的公證事項外,今後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這意味着,以後入職、購房等,都不再需要提交“單身證明”了。民政部制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提到,該政策出台經與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銀監會協商,是簡政放權、方便羣眾辦事創業之舉。

擴展資料:

《民政部關於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xx兵團民政局:

為了落實國務院簡政放權、方便羣眾辦事創業的有關要求,經與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銀監會協商,現就進一步規範(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相關工作通知如下:

1、自文件發佈之日起,除對涉台和本通知附加所列清單中已列出國家的公證事項仍可繼續出具證明外,各地民政部門不再向任何部門和個人出具(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各地民政部門在出具證明時,應當根據當事人所涉事項,在出具證明中註明“本證明僅限於XXX(申請人)辦理赴XX國家(或者台灣地區)的XX公證事項使用,用於其他事項無效。”

2、各地要高度重視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工作,確保按時完成《民政部關於加強婚姻登記信息化建設的通知》(民函【2013】183號)確定的各項任務。

省級民政部門要切實加大資金、人類投入,不斷完善本省(區、市)婚姻登記信息數據庫。各級婚姻登記機關要加快紙質歷史數據補錄工作進度,為有法律法規依據的部門核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記錄情況提供有力支撐。

3、做好政策落實和宣傳工作。各地要從轉變政府職能、方便羣眾辦事創業和堅持依法行政的角度,統一思想認識、採取有效措施確保此項工作落實到位。會同相關部門落實部門間信息核對的具體措施,使此項簡政放權的中作真正惠及廣大人民羣眾。

按照政務公開的要求,在辦事窗口(大廳)公告取消(無)婚姻登記記錄證明的性格規定,並通過多種渠道特別是微信、微博、互聯網等新媒體大力宣傳,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以前買房有單身證明的需要,但是近幾年來,已經將這樣的規定給廢除了,對於買房,需要花費很大一筆錢,所以現在買房是可以先找銀行貸款,將房子買了之後,在根據和銀行的約定,按揭分期的付給銀行本金和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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