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提取和離職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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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提取和離職證明

法律允許的情況下,行政機關可以允許公民或企業從事一些特定的事項,而這些事項也就是行政許可事項。通常,行政許可的內容是國家一般禁止的活動。設定行政許可,應當遵循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律,有利於發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積極性,主動性,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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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職了公積金怎麼提取

離職後公積金可以提取,由本人持由單位核實填寫的住房公積金提取審批表(需蓋單位公章)和相關提取材料至住房公積金中心辦理。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的;出境定居的;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

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在職期間判處死刑、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對於離職人員來講,只要符合“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的”的條件即有條件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如果當事人不是進城務工人員,公積金只能辦理封存或者其他使用,不能提取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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