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公安違法辦案找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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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舉報公安違法辦案找誰?

舉報公安違法辦案找誰?

向省公安廳督察總隊舉報反映時,舉報人、控告人應將舉報、控告的事項儘可能詳細地向接電、接訪人員反映,由接電、接訪人員做好記錄,或寫成書面材料交接訪人員,並留下姓名、工作單位、家庭住址和聯繫電話,以便開展調查、取證。

二、投訴警察最有效的辦法

依據我國人民警察法的規定,人民警察出現違紀、違法、犯罪的行為時,最有效的投訴方法是向人民檢察院和行政監察機關舉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

第四十二條 人民警察執行職務,依法接受人民檢察院和行政監察機關的監督。

第四十三條 人民警察的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的執法活動進行監督,發現其作出的處理或者決定有錯誤的,應當予以撤銷或者變更。

第四十四條 人民警察執行職務,必須自覺地接受社會和公民的監督。人民警察機關作出的與公眾利益有直接有關的規定,應當向公眾公佈。

三、警察打人維權途徑

1、如果構成輕傷或輕傷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2、如果傷情鑑定為輕微傷,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同時可以要求給予行政處罰

3、公安機關立案後,受害者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賠償。當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4、人身損害賠償的構成輕傷或輕傷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

項目包括: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在司法實踐中,公安機關在辦案的過程中應當嚴格按照法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特別是對於不同的犯罪事實還應當採取不同的方式來進行調查取證,以獲得充足的證據來對犯罪事實來進行合法的佐證處理,避免法律適用錯誤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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