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行賠付協議書書寫要點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1W

一,什麼是先行賠付?

先行賠付協議書書寫要點

先行賠付,就是當經營者不在的時候,消費者可以向市場主辦單位提出賠償,然後再由市場主辦單位對經營者進行追償。只要消費者的理由是正當而且充分的,市場主辦單位就應站在消費者一邊--即使經營者在的時候,但如果不能實現賠償的話,市場主辦單位應該想盡各種辦法,要求經營者予以賠償,實在不賠償的時候,主辦單位有義務保護消費者權益,滿足消費者的索賠要求。也就是説,消費者在無法獲得應承擔實體義務的經營者賠償時,可以向一個相關第三人索賠,再由該第三人嚮應承擔實體義務的經營者追償的一種售後服務體系。

二,先行賠付的條件及範圍

根據我國目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先行賠付主要是無條件修復、更換,當確實無法修復或更換時,才進行現金補償。

下列情況不屬於先行賠付範圍: 1、達成調解協議並已執行,且無新情況、新理由的。 2、法院、仲裁機構或其他行政機關已處理的。 3、消費者知道或應該知道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超過質保期限的。 4、消費者無法證實自己權益受到侵害的。 5、經營者之間購、銷活動的糾紛。 6、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的。

三,先行賠付協議書書寫要點

簽訂雙方:商家(甲方);市場(交易平台)管理方(乙方)

協議書需要註明的內容應包括:

一,保證金金額

二,保證金用途

三,申請保證金賠付的程序

四,甲方權利與義務

五,乙方權利與義務

六,合作期限

七,終止及續約

八,爭議解決方式

綜上所述,先行賠付制度旨在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其基本思路是商家向市場(交易平台)管理方繳納保證金,並簽署先行賠付協議書,用於在商品出現問題的時候賠付消費者;先行賠付有其特定的條件;先行賠付協議書的書寫也有其要點。更多相關問題,歡迎瀏覽本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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