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受理一般多長時間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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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訴訟受理一般多長時間開庭?

訴訟受理一般多長時間開庭?

對於審限民訴法明確規定,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審限為3個月,3個月內必須結案,不能延長審限。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一審法院應當在給予的審限內作出判決。此時,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而上訴,案件進入二審程序,按二審的審限進行審理,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人民法院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後三十日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但審理選民資格的案件除外。人民法院受理選民資格案件後,必須在選舉日前審結。

二、《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二條 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交納訴訟費用通知次日起7日內交納案件受理費;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收到起訴狀或者口頭起訴,經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當事人逾期不交納訴訟費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或者申請司法救助未獲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內仍未交納訴訟費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一百三十五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四十六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開庭時間與繳納訴訟費的時間無直接關聯。

訴訟受理程序的處理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辦理,但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上,必須通過合法的司法審理程序來決定,但從受理到開庭的時間在法律上是有明確規定的,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沒有完成審結則構成了超期羈押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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