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執行法律文書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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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具體如下所述:

法院執行法律文書包括哪些?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

2、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理決定書;

3、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人民法院依《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有關規定作出的財產保全和證據保全裁定;

4、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

5、經人民法院裁定承認其效力的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以及國外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

6、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四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後,法院執行案件一般為六個月。受理期限7個工作日。

第四百八十二條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後十日內發出執行通知。

法院強制執行的程序:

(1)審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請執行書及有關法律文書後,應審查該申請執行是否合法適當,有關法律文書是否齊備,內容是否明確,被執行人是否有執行能力等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決定對義務人強制執行時,應當先行通知義務人在規定的期限內自動履行法定義務,否則將強制執行。

(2) 準備強制執行。填寫行政強制執行證;確定強制執行的計劃和方案;需要協助執行的,應書面通知有義務協助的單位和個人。

(4)實行強制執行。應當表明身份,出示執法證件和執行根據;執行結束後,應將執行情況書面通知申請執行的機關。

一般強制性執行是當事人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法院會讓其強制性履行。一般來説是因為債務糾紛問題,才會出現強制性執行問題。如果因為債務糾紛,對方遲遲不還錢的話,可以先向法院進行起訴,法院會根據實際狀況對其進行判決和強制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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