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開庭後最遲多久下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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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庭後最遲多久下判決書?

案件開庭後最遲多久下判決書?

開庭後最遲會在六個月之內下達判決書。開庭以後的判決書一般在六個月內出具判決書,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延長的,可以再延長三個月。判決書,是指法院根據判決寫成的文書。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種應用寫作文體,包括民事判決書、刑事判決書、行政判決書和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

二、案件判決書的分類有哪些?

民事判決書有:一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二審程序的判決書和審判監督程序的民事判決書等幾種類型,如何寫好民事判決書是法律寫作的重要研究內容之一,民事判決書也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種應用寫作文體。

1、一審判決書

第一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一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人民法院代表國家行使審判權,對受理的民事案件和經濟糾紛案件按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一審普通程序或簡易程序審理終結後,依照國家的民事法律、法規或經濟法律、法規,就解決案件的實體問題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文書處理決定。

2、二審判決書

第二審程序的民事判決書,亦稱二審民事判決書,它是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民事判決對當事人不服第一審法院民事判決提起上訴的民事案件或經濟糾紛案件,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第二審程序進行審理後,依法作出維持或者改變一審民事判決的書面處理決定。

3、再審判決書

審判監督程序的的民事判決書,亦稱再審民事判決書,他是人民法院對本院或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和調解協議,發現確有錯誤,或者根據當事人符合法定條件的再申請,或者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監督程序進行再審後,就訴訟那個當事人之間的權力義務關係,作出重新確認處理的書面決定。

特別程序的民事判決書,審理特殊類型的案件,就某種法律事實是否存在或者某種權利的實際狀態如何依法作出確認的書面決定。按照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的特點是:

第一,都不具有民事權益爭議的內容;

第二,起訴人或申請人都不要求追究民事責任。

為了提高訴訟文書的質量,最高法院制訂了規範、標準且實用的各類司法判決的文書樣式。因此,各類判決書的寫作程式,應當符合最高法院關於製作判決書的規範要求。簡言之,司法判決必須符合技術規範和印製規範。判決書的製作,在形式上應當具備規範性、創新性、公開性、法律性和準確性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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