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行賂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71W

一、單位行賂罪最新量刑標準是什麼?

單位行賂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單位行賂罪最新量刑標準是: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行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單位行賄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給予上述人員以“回扣”、“手續費”,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向單位行賄罪如何認定?

向單位行賄的很可能構成向單位行賄罪。

向單位行賄罪,指個人或單位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財物,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的行為。

向單位行賄罪具有以下構成特徵:

(一)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等單位的正常管理活動。行賄的對象是單位,並且是特定單位,即國家機關、國家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這是本罪與行賄罪、單位行賄罪、向公司、企業人員行賄罪的主要區別之一。

(二)本罪的主觀方面出於故意,並且必須具備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目的。對於為謀取正當利益而給予單位以財物、回扣、手續費的,雖然也違反有關法律規定,但不構成本罪。過失不構成本罪。

(三)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兩種行為,一是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二是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定,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

(四)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此外,任何單位均能構成本罪的主體。

單位屬於特殊主體,不僅可以向其他主體行賄,其本身也可以行賄。至於單位行賄罪行為,上文中小編也作出了介紹。其中單位行賄罪與對單位行賄罪屬於兩種不同的罪名,法律在構成要件的規定上面也是不太一樣的,因此針對不同的罪名,實際的行為手段也有存在一些差異。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