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下來多久可以去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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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判決書下來多久可以去探望?

判決書下來多久可以去探望?

法院判決關押監獄後即可依法申請探監。

根據《監獄法》第四節 通信、會見 第四十七條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信,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第四十八條罪犯在監獄服刑期間,按照規定,可以會見親屬、監護人。

第四十九條罪犯收受物品和錢款,應當經監獄批准、檢查。

判決一生效就可以探望,一審10日後,二審宣判時當天。

1、在公安部門偵查期間,只允許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

2、等到法院定刑以後,家屬就可以探望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48條的規定,只有罪犯的親屬和監護人才能行使探監權。但是,現在全國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進行探監,因為探監可以為監獄帶來相應的經濟效益。

時間條件規定只有的規定的探監日,才能探監。但現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節假日外,其餘的時間均可探監。

擴展資料:

關於探監的時間問題。去監獄會見罪犯的,一般一個月是一次,每次見面的時間會超過半小時,人數不超過三個人,對於罪犯是未成年人的,對會見的次數以及時間可以適當放鬆,會見時間可以延長到一個小時。若遇到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會見時間的,或者是不在規定時間確有會見必要的需要得到監獄長的批准。

關於哪些人可以探監的問題。按照規定,罪犯會見範圍是親屬和監護人,親屬包括有血緣關係或姻親關係的親屬、養/繼父母、養/繼子女。在實踐中,罪犯的朋友經過監獄同意,按法定程序會見罪犯也是可以的。

關於會見罪犯需要哪些證件的問題。罪犯首次會見親屬和監護人的,要按規定向監獄出示有效身份證件和關係證明,經查證屬實後,會將符合會見條件的人的信息錄入罪犯監管改造系統。

犯人只要是被法院進行判決,一審結束之後在十天之內會被進行轉移。轉移至看守所之後,犯人的家屬就可以向看守所進行相關申請探視。但是根據我國的《刑事訴訟法》規定,犯人在被公安機關羈押或者是檢察院進行等待法院判決的時候,家屬是不能夠進行探望,只有律師可以進行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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